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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员必须按标准的计划积极进行采购,不接受无计划的采购,及未经批准的采购任务,购置合同内容需完备,不出差错。
二、对某些设备经过努力,暂时确定无法计划购置的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申请部门解释和说明原因。
三、采购员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项目和规格型号,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计划,必须通知设备科,价款超过原计划用款指标时,须领导批准。
四、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和进口设备应及时备齐各项资料,分别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填写各种表格,要求及时、准确。
五、所购仪器设备在托收承付期内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承付,如在承付期内未到货或新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要求时,由医疗设备科提出延期承付或拒付书材料交财务科办理。
六、采购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准以权谋私受贿、回扣全部交公。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总部电话:010-87361562 010-87361570
总部传真:010-8736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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