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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依法查处查特生物医疗(成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通知,四川食药监局要求企业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并公开召回信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7期,总第35期),称在总局组织开展的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四川省辖区内查特生物医疗(成都)有限公司生产的可携带式氧气浓缩器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针对查特生物医疗(成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可携带式氧气浓缩器行为,国家食药监局责成四川食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查处,要求企业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进行调查评估,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并公开召回信息,同时对企业召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举措并按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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