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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外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组织企业负责人学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办理事项的通告》,并通报了近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会议通报,部分外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标识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擅自设立库房,将医疗器械存放在办公、住宅地点,以及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器械委托贮存、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全区有3家企业为35家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将推广试点经验,并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全区医疗器械贮存、配送行为。
会上,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的3家企业介绍了各自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86家外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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